VOC主要是什么?
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(VOC)
GB 38508-2020 規定在標準大氣壓101.3kPa下,初沸點小于或等于250℃,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根據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措施,很多工業場所都必須配有VOC氣體檢測儀,如果一旦不達標,那么國家將會對其單位和企業進行相應的處罰。還請各行各業重視這個問題
VOC主要包括烴類、芳烴類、醇類、醛類、酮類、酯類、胺類、有機酸等氣體。飽和烴及不飽和烴:辛烷、乙烯、環已烷等。芳香類:苯甲、甲苯、萘、硝基苯、氯苯等。酮、醛、醚;丙酮,丙醛,苯甲醚等。胺類:二甲基胺,丁胺等。鹵代烴類:三氯乙烯、三溴甲烷等。硫代烴類:硫化氫、二硫化碳等
VOC的來源:
1:工業生產,煤燃或天然氣,石油化工生產
2:交通運輸,汽車尾氣
3:工業材料,各種印染材料,清洗劑等
4:家居建材,油漆,涂料,板材,壁紙
voc對空氣的危害和人體危害:
對大氣環境:形成臭氧,霧霾,破壞臭氧層,PM2.5
對人體危害:1.急性:眼睛、呼吸系統和皮膚刺激,或引起嘔吐、鼻出血、呼吸困難、失去平衡、頭痛及疲倦
2.慢性:引起神經系統、免疫系統、呼吸系統、造血系統和肝臟的損害,甚至引發白血病,導致死亡
3.暴露水平:濃度小于0.2mg/m3時不會產生刺激反應,人體感到舒適。
大于3mg/m3時,人體感到不適,可導致頭痛等神經中毒作用
大于25mg/m3時,呈毒性反應.
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措施
1.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(2018~2020)
2.重點: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排放總量
3.目標為了讓
二氧化碳、氮氧化合物下降15%
PM 2.5未達標地級市下降18%
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80%
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下降25%
2021年VOC治理攻堅方案
國家在2021年2月24發布關于印發《2021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》的通知,以全面加強2021年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的管理,并降低臭氧(O3)污染的影響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目的
1.確定實施區域,重點管理:選定污染較為嚴重地區之工業中心,例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地區、汾渭平原、蘇皖魯豫交界地區,共計11個省(市),95個城市。
2.確定污染產業,排放管理: 根據污染種類選定產業,例如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行業,以及油品儲運銷。 透過從儲存、轉移和輸送、生產工藝過程、設備與管線等進行管理。
3.確定污染防治,源頭管理: 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,督促生產企業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料。
目標:貫徹落實“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”降低夏季臭氧污染影響
大力推進源頭替代,減少VOC產生
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含量限值標準
督促生產企業提前做好油墨、膠粘劑、清洗劑及木器、車輛、建筑用外墻、工業防護涂料等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實施準備工作